国务院: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发布:2015-09-25 13:41      点击: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

  《意见》提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规范营利模式。

  具体来看,一、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二、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在强化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三、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四、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五、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六、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表示,此次改革更加强调“稳步进行”、“按序推进”,意味着不要为了混改而混改,不要盲目追求混改数量,要追求效果与质量。在重要通信基础设施、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核电等六个领域首次提出混改的负面清单,对非国有资本是极大的利好,有利于破除行政垄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将消除。

  《意见》提出,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意见》提出,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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